问题 | 个人所得税忘记申报了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办 1、需要去税局前台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 2、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或者提交预扣、纳税申报表的,确实很困难需要延期,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批准的期限内。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如期处理纳税申报单或者提交预扣、收税报表的可以推迟处理;一旦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并予以批准。 一、申报无征税、补税步骤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二、申报退税、抵税步骤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单位。 4、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作退税或抵税处理,纳税人执税务机关退回申报表备查或下期抵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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