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防洪级别为特别重要,保护农田500万亩,治涝面积200万亩,灌溉面积150万亩,供水级别为特别重要,装机容量120。 2、大(2)型水库:总库容10~1.0亿立方米,防洪级别为重要,保护农田500~100万亩,治涝面积200~60万亩,灌溉面积150~50万亩,供水级别为重要,装机容量120~30。 3、中 型水库:总库容1.0~0.1亿立方米,防洪级别为中等,保护农田100~30万亩,治涝面积60~15万亩,灌溉面积50~5万亩,供水级别为中等,装机容量30~5。 4、小(1)型水库:总库容0.10~0.01亿立方米,防洪级别为一般,保护农田30~5万亩,治涝面积15~3万亩,灌溉面积5~0.5万亩,供水级别为一般,装机容量5~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