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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是债权吗
释义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一、担保人不担责孩子要承担责任吗
    不承担。借款人逃走,债务无法清偿,保证人需要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1、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
    2、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三、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股权质押合同的写法: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资料,比如姓名、地址;
    2、写明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的数额以及红利和别的收益的分配;
    3、注明担保范围,通常,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
    4、注明交易的时间,确保股权质押取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
    5、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有关处理事宜;
    6、写明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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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