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在未满10周岁的情况下是没有选择抚养权的。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两岁以下的孩子规定需要归母亲带除非母亲自己不要抚养权或者没有抚养条件,两点必须兼备。2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一起生活时间较长的而且没有其他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想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