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也可以在中国退休。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保留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一次性向本人支付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法律客观: 《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公布实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