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鉴定期间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其强制措施就能够予以变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因法定期限届满但不能予以释放或解除强制措施的,也应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