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卖出去后出问题要负责吗 |
释义 | 车辆卖出去后,出现问题,一般不需要负责。即使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出卖方,需要承担证明车辆已经出卖和交付的举证责任。 一、如何查询车辆是否为抵押车? 1、我们可以检查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即使买了也会给你带来风险。 2、可以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不过必须是车主,所有建议和车辆车主一同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查询,因为车的状态不一样,车险的受益方自然也不一样,如果是按揭贷款,那么受益方就是银行。 4、最后一种方法是到交警部门进行查询,可以找熟人到交警部门,通过上网来查询购买车辆的状态。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免责 1、车辆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出卖人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但未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而致交通事故,类似于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机动车辆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并为其利益而使用。因此,该车辆因买受人的原因致损害发生时,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基于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将车辆交付保管方、承揽方,保管人驾车、承揽人试车以及允许其他人驾驶车辆致事故发生的,由承揽人、保管人承担责任。 3、无偿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车主)与借用人无隶属、监护、雇佣等身份关系,且出借人无过错的,并由借用人驾驶或雇人驾驶的,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理论,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的受雇驾驶员应视为执行借用人的职务行为。 4、基于债的关系,债务人将其所有的车辆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质押,出质人当然不能再使用机动车,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此种情况下,质权人不认真履行保管质物的义务,驾驶或交给他人驾驶质押的车辆而肇事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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