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银行黑户属于“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的情形,因此银行黑户是不能作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营业执照的。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