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2020年长沙市统计年鉴数据,2020年长沙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348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性收入: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财产性收入:包括银行存款的利息、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收益,以及房产租赁等。 3、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补贴、低保、救助金等,以及家庭之间的转移支付。 4、自营性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等自行创造的收入。 5、还有其他非常个体化的收入来源,例如网络兼职、赚外快等。总体来说,一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来源是非常多样化的。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实际生活中,常用来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严格来说这么使用不够准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