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原则处理、处置核设施场址的放射性物质。 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放射性废物,是指核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核设施退役是,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原则处理、处置核设施场址的放射性物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置核设施纵深防御体系,有效防范技术原因、人为原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威胁,确保核设施安全。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接受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