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定刑事辩护聘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如果是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其余情况下,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一般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商标侵权,我是被告,如何解决问题 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诉讼解决额方式: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据此起草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起诉符合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纠纷当当事人、具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们自己公司的商标可以用于不同的产品吗? 同一商标可以用在不同类商品上。但其他人使用时,必须经商标权人许可,否则可能涉嫌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你好,李律师,我想和弟弟商量一下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中具有如下几种打官司技巧:1、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要依据诉讼请求提出自己有利的证据;2、注意法院的是否具有管辖权;3、原告在起诉前要确定诉讼请求;被告要在受到法院传票后提交答辩状;4、在法庭辩论环节做出对自己主张有利的答辩等。民事诉讼中具有如下几种打官司技巧:1、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要依据诉讼请求提出自己有利的证据;2、注意法院的是否具有管辖权;3、原告在起诉前要确定诉讼请求;被告要在受到法院传票后提交答辩状;4、在法庭辩论环节做出对自己主张有利的答辩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南京知识产权纠纷辩护律师费收费标准 侵权诉讼律师费一般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自愿承担的,也可由原告承担。由于律师费用一般属于原告为维护其权利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因此可在起诉时,向法院请求由被告予以承担。《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想商量一下行政机构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企业要获得商标权的,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审核通过的就会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就获得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