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
释义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呢?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要求确定: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的70%来认定且不高于评估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房屋交易金额、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的60%来认定且不高于评估价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六)以其他房产抵押,按照借款人已评估后用于抵押的其他房产修建年限时间计算可贷款额度。 1、抵押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 2、抵押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借款人所购、建房屋总价的贷款可贷比例;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七)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八)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存在多个产权人(夫妻关系除外)情况,贷款以借款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最高可贷额度。 二、首付比例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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