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外地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 北京 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单身居民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