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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释义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什么关系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附属关系。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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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