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即可申办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另外提醒一点,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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