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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集团公司设立登记已经取消,无法再进行登记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即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但不限制在此之前已经设立登记的集团公司。
    一、公司注册资本还需要评估、验资吗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也就是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二、取消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可撤销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撤销与撤消区别是所指对象不同:(1)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2)撤消一般是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
    三、可以成立集团公司吗?
    可以的,注册一家大集团公司,比如xx集团是需要5家子公司
    注册小集团,比如xx实业集团,带行业的,只需要3家子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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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