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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人的权利是什么
释义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有撤回要约和撤销要约。撤回要约是指在要约还未到达相对方或对方还未作出承诺前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一、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二、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原因如下:
    1、如果要约的有效期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则必须在该期内作出承诺。如果超过该期限,要约将自动失效,不能再接受该承诺;
    2、被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被要约人不接受要约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很多,既可以明确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也可以表现为限制、变更或扩大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形成反要约。在被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没有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变更了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而要约人没有及时反对,因此该承诺不应视为拒绝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不能改变,那么被要约人改变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4、因要约人死亡。
    三、要约撤回后终止要约怎么办
    如果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关联法条法条释义沿革信息裁判2篇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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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