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