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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释义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一、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是法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民法典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二、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不可以结婚
    关于拟制血亲,首先主要针对的是有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兄妹间。而对于重组家庭各自带来的子女,在拟制血亲的界定上,主要要求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之间的抚养权和继承权,但对于婚姻来说,重组家庭之间的兄妹是不受拟制血亲这个概念限制的,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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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