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
释义 | 菏泽市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1、已参保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3、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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