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胎儿继承遗产的利益予以保护,胎儿死亡与否对继承的影响表现为:1.如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则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管;2.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此时的胎儿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不享有继承权,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3.如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此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其所有,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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