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眼可以拍摄非机动车道。 在交通路口的道路上,每条车道都有相应的电子眼拍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还有一个可旋转的球机电子眼,用来抓拍路上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被电子眼拍下,罚款200元,扣3分。如果因走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机动车要负全责。 如果电子眼捕捉到违规,有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首先是去当地交警队或者车管所检查; 第二种是你可以在当地交管网站输入违法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的发动机号。一般3-7个工作日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违章的信息。 一旦发现违章,要及时到交警队或工行自助缴费机进行处理。如果是异地违章,应该去违章区域的交警队处理,避免出现违章在本地处理,但异地违章记录没有同步消除的情况。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所有拍摄的照片还要经过两次严格的人工筛选,标准是6个要素: 1、看抓拍时是否亮红灯; 2、看车辆是否越过停车线; 3、看是否现场指挥的交警允许通过; 4、看车型(防止套牌车); 5、看车牌; 6、看拍摄时间、地点。 通过这些措施,便保证在选片时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现象。如果车主还对自己的违章记录有疑问,随时可以到监控中心违章处理窗口图片库查询、验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