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种有毒有害工种是哪些?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18.机动车驾驶员; 19.机动船舶驾驶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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