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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政府如何促进残疾人就业
释义
    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具有主导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措施,优先购买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税收优惠和场地照顾给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这些措施旨在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和条件,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利。
    法律分析
    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2)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3)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4)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结语
    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和措施。政府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税收优惠、优先购买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同时,政府还给予残疾人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和经营场地照顾,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政府还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劳动就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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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