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 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 1、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2、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3、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4、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5、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6、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7、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8、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9、听证的期限:10日内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10、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