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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关于健康码的规定
释义
    《个人健康信息码》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
    其中,《个人健康信息码 参考模型》规定了健康码的组成和展现形式,提出了健康码应用系统的参考模型和跨地区互认的技术机制。《个人健康信息码 数据格式》规定了疫情防控所需个人健康信息的数据结构、数据元属性和数据管理要求。《个人健康信息码 应用接口》规定了个人健康信息服务的接口,各类应用可通过统一接口对接不同的个人健康信息服务,为打通个人健康证明属地管理限制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各地出行人员跨地区流动提供了便利。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准代号为GB/T的代表推荐性国家标准,GB的代表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如下:
    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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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