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如下: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的意义: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