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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2022
释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和营业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允许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超过部分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标准不再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统一计算。
    结转后的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余额。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总额,即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视为销售收入。销售(经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和投资收入。
    区分广告费用与非广告赞助费用的区别:广告费用一般通过平面媒体,而非广告赞助费用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赞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营业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允许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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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