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同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根据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属于上述赡养人范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政策。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