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