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户口信息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以及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 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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