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根据广东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跨地市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校验申请人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交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详情可致电咨询电话020-86972260或前往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185号办证大厅咨询。 二、如果只用于购买火车票,也可直接到广州北站询问处,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申请办理临时证明,尔后购票乘车。详情可致电020-61356828(广州北站派出所电话)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