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审宣判是不是最终判决 1、不是的,如果认为一、二审判决确系枉法裁判,存在很大冤情,除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外,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样可以解决问题。但前提是再审或者抗诉,都必须有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存在重大误判,否则再审或抗诉的受理,都是不现实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二、二审不开庭是不是维持原判 不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