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吞卡与身份证到期没有关系。 身份证过期后,银行卡不会因此也停止使用或资金被冻结。 银行卡被吞卡后,处理的情况如下: 1、一定要及时拨打银行的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 2、如因ATM故障或持卡人操作不当等非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原因致使银行卡被吞没,持卡人应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银行卡领回手续; 3、对于超期未领的银行卡,银行机构按照规定可以在吞卡次日起4个工作日后对无人认领的银行卡进行销毁处理; 4、若银行卡已被进行销毁处理,你可以到发卡所在地市州范围内所属信用社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办妥后可立即换领新卡。 吞卡发生的情况如下: 1、ATM机具或系统发生故障; 2、持卡人操作失误,如超时未取卡,在退卡后若不及时取卡,30秒后ATM会自动吞卡、强行插卡等; 3、按照发卡行指令吞卡,如挂失卡、被窃卡、欺诈卡等。 综上所述,吞卡后,各金融机构均自行规定处理方式,建立了被吞银行卡登记簿,统一登记保管,客户想要领走银行卡,均需出示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方可取回。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