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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卡制卡状态已缴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在进入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页面后,制卡状态将显示为三种结果,分别为“卡已制出”、“制卡中”及“等待制卡”。前两种制卡状态表明,参保人员的个人数据信息已经报送至自治区社保局并进行批量制卡,对应发放银行也已确定,参保人员只需耐心等待指定发放银行的领卡通知即可。如果制卡状态显示为“等待制卡”,可能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其
    一,参保人员信息齐全但尚未制卡,因为社保卡是批量制卡、发放,参保人员可耐心等待;其
    二,因历史原因,参保人员在社保系统中存在两个社保编号,暂缓制卡,这种情况大部分为离退休人员,全市约有11万人,需等待下一步再批量制卡;其
    三,参保人员电子照片缺失,无法制卡,全市约有39万人;其
    四,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重号或有误,导致无法制卡,全市约有1万人。针对信息有误或缺失的情况,在职人员应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局进行修改、补充。如果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则凭身份证自行到社保局修改、补充,以便下一步的制卡业务顺利进行。同时,参保人员在查询制卡进度时,可认真核对本人联系方式,如果为空缺或错误,请按以下方式修改,以免无法及时收到领卡通知: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缴费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河东综合服务楼2楼)修改;
    2.由社保局发放养老带待遇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河东综合服务楼3楼)修改;
    3.所有参保人员均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参保个人登录”进行基础信息的修改和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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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