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
释义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具体如下: 1、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可以享有的救助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等。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6、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项目: 1、城乡低保救助。 (1)城镇低保:保障人均月收入低于180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保障农村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2、农村五保户救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救助; 3、自然灾害应当救助。对因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实行紧急转移及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4、城乡医疗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和肝硬化等大病,且患者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灾户等贫困者,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5、助学救助。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户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书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高中阶段的特困生,实行助学制度;对考入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学金制度。 综上所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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