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人员减少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填写《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办理清算的农民工除填写以上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清算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证明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劳动局出具的用工(本市农民工)证明。 社保工作人员可以接受参保人员的请客送礼吗 作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不准接收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安排,如果出现了违反纪律的事情,就会面临相关部门组织核查,还会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作为在社会保险部门工作的人员,是绝对不可以接受参保人的请客送礼的,这不仅是违纪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给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吗?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否者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未能协商一致约定社保缴纳的,如因社保缴纳问题发生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最好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清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关系解除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工程竣工验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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