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标的物数量外观瑕疵检验的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标的物出现了质量瑕疵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前段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在当场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签令快递原路退回,让商家重新发货或者在天猫平台取消订单;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让商家酌情处理赔偿损失自己将就使用,也可以退货退款。 此外,消法还创造性地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购虽然便利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但是对商品的直观感受、服务体验仍然无法取代线下门店。消费者有权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大权利,商家不得非法剥夺,以大促销、格式条款、公司规定、包装被打开等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的,都涉嫌违反该条规定。 二、检验期过短或未约定检验期后果 检验期过短,买受人难以在检验期限内完成检验,检验期视为标的物外观瑕疵检验期;未约定检验期,买受人的签收单视为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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