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 劳动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可能是因为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是自己不想从事这份工作,是自己想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主动辞职时要注意不能突然离职,要在离职的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如果突然性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