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 9、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 只有利用所设小金库之便,进行贪污挥霍,才会构成犯罪。“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如果小金库仅属于少数人,则构成贪污,数额在三万以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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