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但是我有他们公司的名字也有他住所小区的物业电话,不知道这个钱能不能拿得回来呢? |
释义 | 朋友借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_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_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他都说没钱,我只有他微信,只知道他名字,吉水人,其他都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还有办法把钱追回来吗? 一、转给别人的钱怎么追回1、转给别人的钱的追回方法如下:(1)及时与对方沟通;(2)联系客服,让客服与对方沟通;(3)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起诉流程怎么走起诉流程如下:1、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2、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当事人是否立案;3、若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4、庭审程序有庭审准备、法庭调差、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日期,但是他就没有写我的名字,也没有盖章,也没有手印,这种欠条有效吗? 别人欠钱要写欠条的,欠条应当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具备下列要件,才是有效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然后现在也没钱还,他们一直打电话到孩子的学校去,他们是网络高利贷,这种事情有怎么处理呢? 借网贷没钱还的处理:可以寻求家人的帮助,同时当事人自己也应尽快寻找工作,以期早日清偿网贷。网贷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当事人个人的征信,对当事人的子女上学、就业及考试都有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我有一个客户欠我所有的聊天记录,但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的家庭地址怎么给他发信息,也不回电话 法律分析:不知道欠款人的详细地址起诉方法有:1、如果没有欠款人现居住地址,可以提供身份证地址,如果无法送达,可要求法院公告送达。2、既没有现居住地址也没有身份证地址,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的居住信息或者到公安局查询再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你好,我最近被贷款公司的电话骚扰了。他们说我不认识的人填了我的电话。作为紧急联系人,他们通常不借,但他们总是在我休息的时候打电话。他们接了我,让他帮我处理这个问题。他们的公司说他们不能处理这个问题。这 法律分析:填写贷款紧急联系人是债务人单方面的行为,联系人并不存在担保义务。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向联系人求助情有可原,但联系人没有义务替债权人找到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为此经常骚扰联系人,联系人可以报警。建议您用录音,录像等的方式收集催收方骚扰、恐吓证据并进行报警处理。报警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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