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作风建设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一是作风导向机制。狠抓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倡导形成良好的文风、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以此形成良好的作风导向。二是作风激励机制。对作风建设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表扬,对作风涣散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通过扶正压邪,达到抓两头促中间的效果。三是作风监督机制。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作风建设监督机构,经常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实行黄牌警告和诫免谈话。四是作风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增强虚功实做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