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说无论什么案件都要受理,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无论多轻微都可以进行处罚。2、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