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执行老赖被法院拉入黑名单有下列后果:法院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以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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