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
释义 | 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应当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因此不能对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分子一律处以死刑: 1、人贩子不判死刑是依据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 2、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出于各方面的综合理性考虑,判处死刑很有可能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杀害儿童,因此,人贩子不是不判处死刑,而是没有达到这个法规规定; 3、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4、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不过据说后来开了一个主动减刑的办法,主动自首减刑、主动送孩子回家减刑,举报减刑,协助救助走失儿童减刑。 从社会层面来讲,如果一律死刑,并不一定起到威慑、杜绝犯罪的目的,如贩毒、故意杀人等,总有人会因利益的趋使,铤而走险。人贩子如果面临着被抓就会被判处死刑的境地时,可能在逃跑中将所贩卖的妇女、儿童杀害,因为反正都是死路一条,不如把人杀掉,可能还会避免因暴露面目被指认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刑法所追求的结果,反而致被贩卖的人于不利的境地,会导致拐卖的犯罪事例增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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