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乘坐国航实际承运美洲、欧洲、非洲、中东、澳新、亚洲(不含日本)及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2、乘坐国航实际承运涉及日本航线航班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经济舱免费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限额为23千克,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二十六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九条 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 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