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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变更都要登记什么
释义
    船舶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1、船舶的船籍港、共有情况、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2、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证明文件等;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
    船舶变更怎样登记
    1、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变更)。
    (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限船舶基本信息变更);
    (6)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船舶变更怎么登记呢?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5)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8)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无法取得其他抵押权人同意,但仍需继续抵押的,应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后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日期为重新申请并被受理的日期。
    哪些船舶要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船舶注册登记所需资料是什么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吗
    1.船舶登记需上船核查。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
    (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十一)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船舶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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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