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健品推销是否违法? |
释义 | 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是否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保健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则属于犯法行为。生产者、销售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不同区间将受到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处罚。此外,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相同商标以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将面临刑罚和罚金处罚。律师举例说明了一起夫妻假冒保健食品案件,并介绍了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向老人推销的保健品属于符合国家生产要求的不属于犯法,如保健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属于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在这里举个例子: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夫妻齐获刑广西临桂县罗某、肖某夫妇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日前,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罗某、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经查,2003年7月,罗某与其妻子肖某注册成立一食品厂,主营黑芝麻糊、营养麦片等的分装销售。2011年至2013年间,罗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订购保健饮品外包装,并购进生产原料,进行加工,假冒“南亚”牌燕窝口服液、氨基酸口服液、冬虫夏草口服液等10种保健饮品,并伙同肖某将上述产品销往外地。经司法鉴定,罗某、肖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计给4661件,涉及金额为454778元。以上是关于你好,向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犯法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属于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也属于犯法,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较大者同样面临刑罚。例如,广西临桂县的罗某、肖某夫妇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被判刑。请牢记以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八十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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