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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装修遇到纠纷怎么办?来看看这几招
释义
    对此,行业内部制定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房屋装修中存在大量口头约定或简单书面约定的情况,尤其是施工方为个体施工队或包工头时更为普遍。此外,因双方欠缺证据保存意识,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推迟付款、装修材料变化时,不签书面协议或保留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给案件审判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双方应提高契约意识,签装修合同时内容要全面,有变动也要及时签补充协议。
    一、装修工人中途撤场,法院判决退还部分工程款
    案例介绍:
    2017年,周某在乌市天山区新华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与朱某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约定由朱某包工包料施工,施工期为两个月,工程款6.5万元。随后,周某又提出对门窗进行更换,并按照朱某的估算追加了1.2万元。周某向朱某支付了共计7.2万元工程款。
    可眼看着临近交工期了,房子的装修才完成了一半。周某心中不悦,多次与朱某发生口角。2018年3月,超过约定交工期一个月,房子还没装修好,周某又一次与朱某发生争执,朱某一气之下收工离场。
    今年2月,周某将朱某诉至乌市天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朱某的装修合同,并由其按照实际工程量退赔多支付的工程款。
    法院判决:
    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对涉案装修工程已完工部分造价进行评估,鉴定造价为4.2万元。随后,周某另雇他人对未完成的家装继续施工。
    法院认为,周某和朱某签订的装修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朱某未施工完毕即离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已另雇他人继续施工,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实际已解除。
    合同解除后,周某应向朱某支付已施工的部分工程款4.2万元,而周某前期实际支付款项7.2万元,因此法院于今年6月判决,由朱某向周某退还3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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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