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孩子成年了有精神病能不能解除关系 |
释义 | 一、收养的孩子成年了有精神病能不能解除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呢?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方有精神病不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人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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